2008年,随着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原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了纪工委监察分局,这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如何更好的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职能,是摆在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通过近十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职有几点思考。
一、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切入点。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派出机构,从体制上改变了过去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的工作机制,突出了派出机构专司监督检查职责,整合了力量,拓展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构建了纪委管“面”,纪工委管“片”的工作格局,对全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种有效的延伸。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运行规则,其主要监督对象是所负责部门和联系单位(乡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职工,按照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的职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巡察,强化监督职能。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我们纪工委监察分局拟定 “熟悉掌屋负责和联系部门乡镇开展工作情况,督促部门规范完善制度,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开展日常巡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这一工作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在对负责和联系部门(乡镇)进行监督检查时,我们按照“监督,提醒,惩戒”的工作要求,坚持“交流沟通解问题、宣传教育促工作、督促检查增效果”的思路,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原纪检组作为纪委派驻部门专司监督检查机构,在驻在部门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主要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其业务工作的范围相对较窄。同时,由于各单位纪检组长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每年还要承担大量其他的行政和业务工作,结果是大部分的精力都用在的分管的工作上,甚至成为驻在部门的业务员,而自己负责的本职工作却只能成为“业余爱好”,纪检组长“专职不专用”情况比较突出。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后,直接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与负责和联系部门的关系变成了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既消除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弊端,又拓宽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范围,也增强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独立性。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以独立的形式、灵活的方式对负责和联系部门实施监督。一是督促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督促负责和联系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动、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三是督促负责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四是围绕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监督,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五是通过监督检查,注重收集各类违纪违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以各类违纪违规案件线索查处,发挥警示作用。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明确工作职能和重点的同时,关键是如何履行好上述职能?通过近十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首先是要熟悉负责和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对负责和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职能要进行深入研究,了解负责和联系单位的具体业务,掌握负责和联系单位的工作运行程序和规律,摸清风险防范岗位及环节,做到监督“有数”。其次是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负责和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巡察,做到监督“有形”。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巡察。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巡察,做到监督“有慑”。
三、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进工作开展。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既有别于派驻纪检组,也不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简单延伸。如何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近十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必须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任务来谋划,只有把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融入到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任务中,才能发挥监督检查保驾护航作用。二是正确处理好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直接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自觉服从和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并对其负责。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必须直接向纪委监察局领导请示报告,不受负责联系部门的干扰,确保监督检查有效、震慑作用发挥。三是正确处理好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各室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各室之间必然在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业务方面存在交叉的问题。因此应科学、合理地划分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各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职责关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各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任务分工,最大限度消除职能交叉,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向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各室加强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业务指导,认真协调、配合处理好有关问题,同时,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各室也要积极地深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指导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形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作用。四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负责和联系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监督主体,不能成为负责和联系部门的“业务员”。
总之,只有在进一步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职责的基础上,纪工委监察分局才能理清自己的隶属关系和职能职责定位这样,才能形成主体责任压实、监督责任明确的良好态势。(张永胜)